安置房买卖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本身就是非法交易,公证处怎么会公证呢?只能指望上家的诚信度。 比较保险的做法是: 去房产交易中心做个借款抵押登记,政府会发给你一张抵押权证的。借款金额能大就往大的写,借款归还日期就是产证登记日满3年可以过户的第一天,利息约定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利率以下受法律保护的。对他才有约束力。到时如果反悔就叫他一次性还本付息(如果上家拿得出几十万的话),还有装修什么的费用算上通胀,这样你也不至于太吃亏。 就算他一房二卖也要征得你权利人的同意才能过户的,这样不就牵制住上家了吗?除了能过户给你,再也不能过户给别人的房子还有谁会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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