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面对年年喊“控”年年涨的高房价,很多购房者对于商品房只能望而却步,价格低廉的经济适用房也随之成为了香饽饽,而申请条件限制致使大多数人只能购买二手的经济适用房。重庆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有哪些,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小编就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供应对象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重庆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1、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重庆市城镇居民家庭;2、家庭年收入未达到上一条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以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3、驻渝部队和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重庆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销售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价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例如:同样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在未住满5年的情况下,只能以2650元/平方米或低于2650元/平米的价格进行出售。并且,购买此套房屋的购房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以购买此套房屋。如何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人群都能购买。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0.5‰的印花税外,需要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例:购买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现市场售价为3600元/平方米的已购经济适用房,其总购房款为342000元,除购房款外,购房人还需缴纳5130元的契税以及171元的印花税。卖方缴综合地价款34200元。所购房屋将按商品房产权管理。购买此类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客户,首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即购买者首先必须具备重庆市常住户口,其次购买者家庭年收入有一定限制。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用房产权管理。 另外,符合此购买条件的购房人还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小编还想要提醒想要进行重庆经适房买卖的朋友:业主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持区县国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单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到重庆市建委开发办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手续,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先符合重庆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这是买卖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