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如何分类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民用建筑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3.1.2 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2 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1OO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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