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明确首套房契税优惠细则 准夫妻难享优惠
国税总局近日明确表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头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详情)对于一些准备合资购买婚房的准夫妻,可能有点麻烦。记者咨询武汉市地税局获悉,武汉此前一直执行“与已购房人共购房,不享首套房优惠”政策。但此前多家外地媒体报道:头次购房者与有购房纪录者共同购房,却无法享受首套房优惠,这是否对共同购房者中的头次置业者不太公平?因此,国税总局近日再次明确强调上述细则。这意味着A和B共同出资购房,若A是头次购房,而B已经是第2套房,则A、B两人都不能享受首套房税率优惠。根据相关规定,购买面积在90平方及以下的住房,首套房契税税率为1%、二套房税率为3%;90平方以上的住房,首套房税率为1.5%、二套房税率为3%。以1套单价1万元/平方米,面积100平方米的房产为例,首套房应缴契税为1.5万元,而二套房应缴3万元。21世纪不动产金融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共同出资购房一般多出现于家庭成员之间,尤其是共同出资购买婚房的准夫妻。对比万元左右的税金差异和房产本身的价值,大部分共同出资的准夫妻,一般还是倾向于成为房产的共同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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