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9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0年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31014元,最低不低于2480元。
说公积金的话题,其实指向的还是楼市。
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什么要上调?
一是因为要“跟得上”在职人员工资逐年上涨的趋势;
二是要“跟得上”不断上涨的房价面前,公积金的存在感。
之前屡次有关于“公积金(模式)还要不要继续”的讨论,看似无厘头:个人缴纳一部分,企业按照同样比例缴存,未来购房时候不仅可以提取,还可以以此缴纳历史和技术为依据杠杆,向银行获得较低利率的贷款,何乐而不为呢?
问题就是——工资上涨也好、公积金缴存比例上涨也罢,都跟不上房价的上涨幅度。
对部分员工而言,其实是实际情况触发消费。
比如1:对新进职场的年轻人而言,会选择或租房或宿舍,那么每个月工资占比7%的公积金,就被理解成一种“可有可无且不如及时消费”的留存,他们希望不予克扣而可以在每个月工资中体现,即时即用。
比如2:部分员工可能家庭经济条件较好,所以家中已备好婚房,对他们而言公积金的未来使用价值有限,何况“对于房价而言杯水车薪”,所以也认为这7%的缴存不如提现。
比如3:还有一种较为消极但无可指摘的情绪,即“反正也买不起房子,公积金不如用来贴补每个月的房租”,这种观点也有很大市场。
上述三种情况,不可被上升到“大道理对小现实的攻击”,而是体现了【公积金应该更灵活】的民间诉求属性。
相关管理部门的服务,体现在(1)尽可能让公积金的福利效果体现(2)尽可能让公积金可以在未来购房中分担(3)尽可能让公积金缴存过程变得简单方便,不给企业和个人带来阻碍。
但是,【公积金的灵活使用甚至“可自选使用方式”】这个命题,看似是一个使用者导向的问题,但动摇甚至微调过程却绝不简单,所以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公积金的相关措施还是会被使用者认为是“你给的不是我想要的”,一项政策不可能让所有人都感觉贴心也是城市管理的现实尴尬。
在上海这种高房价城市,公积金“缴存额动态调整、缴存方式逐步优化”也是十分必要的,虽然“一年一动”的公积金在“天天在动的”房价面前,作用力和公积金推出时候完全不同,但政策福利的到达力也有一个极限,使用者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调整使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