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梁淮海区域原财务总李鹏因受贿与虚开发票 被判刑罚款
原创 风财讯 陈文莉 · 2021-07-28 10:04
风财讯报道 7月28日消息,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检察院日前对李鹏公诉案,进行了认定。
裁判文书显示,李鹏在任职上海中梁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苏沪区域集团淮海区域公司资金财务部负责人期间,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以及虚开发票罪。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为:
2017年至2019年,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被告人李鹏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共计7025万余元,被告单位江苏隆煜鑫置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410万元、被告单位南京天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40万元。
2019年1月份,被告人李鹏在任上海中梁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苏沪区域集团淮海区域公司资金财务部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淮海区域公司合作方负责人贾玉龙(另案处理),所送现金人民币50万元,并为贾玉龙在工程款支付、资金调拨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
并对该案进行了判决:
1、被告人李鹏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2、被告单位江苏隆煜鑫置业有限公司犯虚开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罚金于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3、被告单位南京天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犯虚开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罚金于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4、对被告人李鹏退缴赃款人民币5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风财讯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请读者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我来说两句
0人参与 0评论
登录 后参与讨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