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惠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公告,惠州市即将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公告征求意见日期截至2021年10月21日,并将从2021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其中,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此外,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值得注意的是,惠州目前销售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2%,调整后减少了一半。
无独有偶,同属粤港澳大湾区内的珠海也在近日下调了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率。
9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关于调整珠海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根据公告,珠海市即将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公告征求日期截至2021年10月17日,并将从2021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据悉,《公告》明确了适当调整《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3号)中销售不动产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将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珠海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2%。
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
梳理惠州和珠海的上述公告可以看到,当中都提出“为了进一步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公平二手房转让税负,提升办税便利度,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
包括珠海和惠州在内,9月以来广东省至少四城下调了二手房交易个税。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从调整的原因角度看,各个城市公告中都提及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内容,所以类似调整的出发点和房地产关系不深,而是和税务部门的改革有关系。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角度看,根据今年3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其明确提及降低征纳成本、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等内容。从二手房交易市场看,过去个税征收或存在各地标准不一、税费计算方式过于繁琐等内容,显然和税费征收成本降低、征税标准统一等要求是违背的。从广东市场看,对二手房税费标准进行调整,在某种程度上支持了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至少在区域内有望得到统一。
据乐有家研究中心测算,以珠海过户均价200万元/套为例,税率调整后一套普通住宅个税可以省下整整20000元,一套非普通住宅即商业公寓、办公楼、商铺等,个税可以省下10000元,土地增值税同步减少10000元,合计可省下20000元。
8月,粤港澳大湾区九城累计成交一手住宅40720套,环比下跌18.0%,同比下跌42.1%。
严跃进指出,税费调整对于二手房的交易也会带来影响。第一、当前各地二手房交易面临降温的压力,二手房个税政策调整,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二手房交易的成本,有助于二手房的流通。第二、要防范中介等机构炒作此类政策,尤其是炒作房源和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