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琴和男友准备结婚,需要购置房产。男友提出家里有套房,不过登记在表哥名下。考虑到过户税费高,双方协商由表哥和小琴“假结婚”,之后办理离婚把房子过户给小琴。结婚后,表哥不但没履行承诺,还玩起了躲猫猫,小琴不得不提起离婚诉讼。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2020年初,小琴和男友准备结婚,男友表示家里有套房,但登记在做房屋中介的表哥小虎名下,可以要回来当婚房。小虎说房屋过户税费高,可以通过“假结婚”的方式,让小琴与他先领结婚证,等房屋产权证加上小琴的名字后离婚,再把房子过户给小琴,这样可以省下一大笔钱。
小琴和男友一合计觉得可行,于是2020年3月小琴与小虎领了结婚证。哪知道,小虎不但没有履行产权证加名的承诺,最终还不知去向。无奈的小琴只得向秦淮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为房屋过户而结婚不属于法定婚姻无效情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顾荣荣通过上门、走访邻里等多种方式,终于联系上小虎。小虎表示,他和小琴是为了办房屋过户才领的结婚证,婚姻关系应属无效。对此,顾荣荣解释道,《民法典》对婚姻无效情形是有明确规定的,为房屋过户而结婚不属于法定婚姻无效的情形。现在想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办理离婚手续。
法官表示,在婚姻有效的前提下,不仅给小琴带来麻烦,也给小虎本人的生活带来诸多问题。婚内财产权益会埋下隐患,拖得越久,问题越多。
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小虎在法院的组织下,与小琴达成调解协议,自愿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目前,小琴、男友与小虎的房产纠纷,仍在诉讼阶段,将另案处理。
法官:婚姻不能作为规避政策的手段
顾荣荣表示,婚姻无效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婚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本案中,小琴和小虎登记结婚建立婚姻关系,虽非以共同生活为目的,但并不属于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
“目前,我国部分省市实行房屋限购政策、车辆限购政策,这些限购政策虽然会以家庭为单位,又与户籍相关,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转移房屋、车辆的登记有时不受限购政策影响。”顾荣荣表示,有些人通过“结婚”又“离婚”的方式,规避限购政策或逃避缴纳税费,“弥补”指标资格缺失和节约钱款,通过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进行房屋、车辆的转移登记,实现购房、购车目的。此过程中,双方的“结婚”行为与传统社会伦理概念下的结婚完全不同,其目的是进行房屋、车辆的交易,并非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双方也未建立夫妻感情。
虽然双方是以买卖房产为目的,但在明知结婚将对双方人身和财产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下,选择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应当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来确认此类婚姻关系的效力。“婚姻并非只是简单的一本结婚证,而是事关人身、财产多方权益的重要法律关系。切不可将婚姻作为规避政策的手段,否则很可能落得人财两空。”
(文中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