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山东省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我市适度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显示,青岛调整住房限购区域范围。住房限购区域由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含高新区)调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除王哥庄街道以外区域(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将黄岛区、城阳区(含高新区)、崂山区王哥庄街道调出限购区域。
青岛市住建局表示,这一调整有利于中心城区需求外溢,缓解中心城区房价上涨压力,同时缓解非限购区域房价下行压力,保持和促进全市房价总体稳定。
《通知》还提出,优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条件。为吸引外地居民特别是各类人才来青安居乐业,增强城市竞争力,同时继续抑制投资炒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仍限购1套住房,但将购房条件由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无住房且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调整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无住房且能提供在本市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新政提及,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出售已有住房1套或多套后的居民家庭,可以在2年内再购买1套住房。
青岛市住建局表示,这一举措有利于中心城区的改善性需求不因限购而阻碍,满足合理的“以小换大”“卖旧买新”等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可以引导释放二手房源,增加市场供给,刚性和改善性需求购房有了更多的选择余地,成交几率增加,市场活力将进一步增强。
对于此次政策调整,青岛住建局认为,此次政策调整旨在增加市场供给,化解供需矛盾,增加市场活跃度,与前期出台的房地产政策优化互补,形成合力,有利于保持和促进青岛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