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公众号“今日福安”8月27日消息,近日,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发布《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关于优化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涉及公积金贷款额度、首付等政策。《措施》自8月18日起实施,实施期限为两年。
《措施》显示,福安市将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45万元。
同时,降低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要求。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从50%降低至30%。
福安市提出,提供落户就学保障。在福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即可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针对开发端的房企,福安市提出多项举措,如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方面的措施,适当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办法,自8月18日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资金达到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后,超出额度的资金即非重点监管资金,可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对信用评级为AA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控股公司(母公司)可凭银行担保函,抵顶不高于担保函额度的预售监管资金,抵顶额度不高于重点监管资金的30%。
关于土地出让金缴交及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方面,文件显示,即8月18日起,新出让国有土地出让金全额缴交期限原则上可以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分期缴纳,最长不超过6个月,即1个月内缴纳50%,6个月内缴纳100%;土地竞买保证金按20%缴纳。
为加快商品房网签备案,促进商品房销售,支持企业及时回笼资金,福安市调整商品房预售条件,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商品房建设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一层以上),按规定予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文件提出,疫情防控期间合理顺延工期、商品房交付期限。根据《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宁建综[2020]7号)文件精神,自该措施发布之日起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一级响应时间顺延开竣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