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在几经波动的经济周期中,“破产”、“烂尾”、“债权人权益”等关键词,都触动着公众的敏感神经。尤其是和公众切身利益十分紧密的房地产行业类破产案件,由于多涉及置业消费这类大额交易,且开发企业破产后随之而来的楼盘建设烂尾、如何保质保交付等等问题,影响冲击面十分深远,可谓是关乎众多准业主能否安居乐业、社会能否和谐稳定的大事。
事实上,在2022年,在各地政府稳经济大盘的工作重点中,稳定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秩序也成为发力点。促生产、保交付成为稳定市场、疏解风险的重要手段,在相当程度上保障了广大群众的消费权益不受损害,也避免了对社会经济的次生连带负面冲击。
对于房企破产重组话题,凤凰网房产2月11日刊发的深度报道“六亿债权被否 破产重组制度亟待完善”一文,引发了公众舆论的热烈关注。而围绕这一话题,公众舆情绝不仅仅聚焦个案,也更关注更广泛的现象讨论。凤凰网房产发现,在国内主流公众社交舆论平台新浪微博上,由新浪新闻发起的“破产重组中为何纠纷频出”话题,就有十分高的公众参与度,甚至在2月13日一度冲上热搜榜的第15条。近千网友发表了原创评论帖子,而参与互动讨论1.6万人次,相关讨论话题的浏览阅读次数更高达2.1亿人次。
在相关话题互动中,凤凰网房产早前报道的“六亿债权被否 破产重组制度亟待完善”中的案件,引起了网友们广泛关注。多位网友围绕该事件中的“重庆房企破产重组案”分享观点和感受,也有知名大V发表意见建议,还有蓝V司法官方微博、法律专业人士就此事件和话题展开了普法知识宣传和维权指导。而支持债权人权益保障、尤其是从机制上、法律法规的完善上去促进债权人权益保障,这类话题讨论贴和建设性观点贴,往往获得网民更多的互动参与及点赞。
公众对破产重组认识仍不足 加强普法有助维权
破产重组中为何纠纷频出?新浪新闻在微博平台发起的相关话题中,公众都对破产现象以及重组纠纷频发的现象有一定认知。事实上,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优胜劣汰。企业破产也成为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常见现象,已被公众所广泛理解。
网友“贵族乞丐”在话题讨论中认为,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还要遵循法定的清偿顺序。从广泛层面讲,破产重组对债权人的利益损益取决于企业重组的结果。企业重生则能保护债权人权益,若重组失败,多数债权人的利益可能会进一步受损。因为不确定性太多,破产重组过程中通常会有诸多纠纷。
另一方面,公众作为可能受企业破产影响的群体,对破产后处置选择与流程的认识不足,以具体法律法规条文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更是不足。以《破产法》的普及教育话题为例,拥有930万粉丝的微博新知博主、专职律师张荆在原创观点贴中表示,目前社会公众对破产重组制度认识不足。社会公众对破产法律制度的认识还停留在旧破产法时期政策性破产的印象当中,认为企业破产就是企业的灰飞烟灭。
“殊不知破产制度是由清算、重组和和解三种破产程序所共同构成的破产制度体系。其中重组制度的设立初衷在于挽救企业摆脱困境,清偿债务,达到破茧重生的目的,让法院成为‘生病企业’的医院,要多破产重组,少破产清算。”张荆律师表示,在企业破产的高发期,依据《破产法》做好企业破产的工作,不仅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还能及时为企业止损,为个人止损。
而法治四川、洛川检察、张家川检察、沧州中院、晋城政法众多地市司法单位蓝V账号,也围绕话题及时展开《破产法》的条文普法教育,赢得网友点赞。当面对企业破产导致个人权益受到损害时,拿起法律武器为合法权益保障,也成为众多网友的选择。网友“储殷”在讨论贴中就表示:“破产重组中为何纠纷多?主要在于利益博弈十分复杂……纠纷多必然的,关键是依法解决,依法能解决。”
房企破产影响大 公众关注债权人权益保障
在破产话题讨论中,近两年国内外各行业的破产企业被网友点名作为案例引用,这其中既有采矿业企业、快递公司、国外航空公司,也有知名饮料品牌,而众多网友耳闻目睹、感同身受较多的,却是买房置业后遭遇开发商破产这类事件。2022年,受房地产行业市场低迷影响,部分房企在成交腰斩的同时,资金链频临断裂、财务出现问题,以至影响了正常的生产建设和企业运营。
对于无力推进开发的烂尾楼盘,引入退出机制,进行资源整合,招募有实力的新投资者接手,无疑是必经之路。对于没有生机与活力的房企,果断进行清算、重组或退出,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这是一个行业出清的过程,其中部分房企通过破产重组,重获新生,完成保交楼。”知名地产大V“壹地产”在观点文章中表示,“一个行业的破产是从信用破产先开始的。而一个行业的修复,也是以信用恢复告终的。”
对企业破产重组的相关参与方来说,破产重组不仅仅是一个依托法律开展的企业自救行动,也是依托法律开展的债权权益保障行动,更是对企业品牌、市场环境的信用拯救行动。
在凤凰网房产日前报道的重庆房企破产重组案,也获得了微博平台众多网民的关注。部分知情网友更点出相关企业及楼盘名称,对购房者的遭遇表示惋惜同情。对于包括未收楼业主在内的众多债权人们的权益保障,众多网友也一面倒给予支持。
网友“我就是内谁内谁”表示:“正常情况,房企破产优先偿还购房者权利。可房企破产下的购房人权益如何进行妥当的利益衡量在实际上是个很复杂的问题。总之,在诸多的利益主体考量中,债权人的利益应该被最大化,否则企业破产重组就失去了意义。”
打通重组堵点 专家建议引进“府院联动”机制
对于重庆房企破产重组案,知名房产博主HEIHEIG认为:管理人既否定了广州B房企公司的债权,甚至在后续的投资人招募评选评标中严重失职渎职,来不及审查并不能代表就不存在这笔债权,管理人的义务必须尽职调查而不是以各种手段明目张胆地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严重失职渎职,法院应该予以高度重视,不能把公权力赋予未能采取中立立场的第三方机构。一家成立不足半年的海南企业,顺利地通过了资格审核,成为重组投资人的优先企业。这明显属于突击成立公司围标的行为,相关部门应该予以调查后重新认定其投资人优先资格是否合法。
对此观点,专注破产案件的某律师事务所李律师对凤凰网房产表示,针对此案件,既然是破产重组,肯定是希望把重组企业盘活,那么投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能力,若仅是成立时间较短的企业作为投资人,可能因为不具备重组的资质,导致重组失败,从而浪费了重组的机会,损害债权人的权益。一旦重组失败,债务人将按照法律规定进入清算程序,但因上述时间战线较长,拖延了债权人受偿的时间,再加上市场行情瞬息万变,债务人可用于清偿债权人的财产价值可能出现贬损,从而用于清偿的部分也相应减少。法律上虽没有明确规定重组投资人必须是成立达几年的企业,但无论是管理人,破产法庭还是债权人都应当选择符合重组需求的投资人企业,把努力盘活破产企业作为目标,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各方共赢的局面。
在企业破产处置中,债权利益的保护应该包含以下几个要素,即债权确认、重组计划意见表达、债权偿还的方式得到债权人的充分认可、破产重组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针对这些要素,李律师进一步分析指出,虽然现在希望通过重组获得新生的企业很多,破产重组也成为一个常态化的流程,但整个重组过程对债权人来说还是比较陌生的,且在重组中债权人不能得到百分之百的受偿。因此只有充分保障上述几个要素,做到实体和程序都公正合法,债权人的权益才能得到充分保护。另外,在整个破产重组过程中,管理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要引领破产重组的进展,同时也要维护债权人的利益,避免债务人假借破产来逃避债务。
而针对凤凰网房产报道中所描述的重庆房企破产重组中争议,法律界专家学者也给出了专业意见建议。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秀池就此案表示,强化“府院联动”机制,全方位“把脉”,精准“治病”,实质性化解纠纷,可有效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破产法治环境。
在赵秀池教授看来,房地产企业破产涉及利益主体众多,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房地产企业涉及的债权人不仅包括常规的金融机构、税务机关、职工、民间借贷债权人等,还涉及公积金中心、购房人、建设工程承包商、材料供应商、农民工等特殊主体。
赵秀池教授分析表示,各主体间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债权类型多样,债务规模庞大,债权实现先后顺序纠纷较多。她认为,离开相关部门在政策和行政许可方面的支持,仅仅依靠法院和管理人是很难实现风险化解的。
赵秀池教授也就重庆房企破产重组中出现的债权认定纠纷,建议该项目引进府院联动机制,明确项目各方利益主体的诉求及破产程序中的痛点堵点,加强政府各部门与法院的合作,推动清算重组事务,使工作专班或协调小组为载体的联席会议协商方式向法规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使破产企业的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再回归到重庆房企破产重组案本身,对于在破产重组案件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后出现的新动向,目前由于最大债权人的大吐苦水而获得公众更多的关注。对于债权人方面的相关说法,该起案件管理人、中A律师事务所代表梁律师称目前重组案已在司法流程中,并拒绝回应凤凰网房产相关采访。事件后续进展,凤凰网房产将继续密切关注跟进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