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5月30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17年度第一期、第四期中期票据未按期足额偿付的进展公告,其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无具体的关于两笔债券的最新兑付安排。
其中,ST阳光城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本息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次一日,即2022年3月11日立即到期应付。但由于公司近期偿债资金筹措压力较大,截止加速到期兑付日日终,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付资金,“17阳光城MTNO01”不能按期偿付本息。
资料显示,该债券简称“17阳光城MTN001”,债券期限5(3 2)年,发行规模20亿元,存续规模14.70亿元,票面利率(当期:7.40%,应付本息金额为人民币15.75亿元,原到期兑付日2022年3月24日,加速到期兑付日2022年3月11日,债券主承销商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外,因持有人会议未能形成豁免决议,ST阳光城2017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本息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次一日(即2022年3月11日)立即到期应付。但由于公司近期偿债责金筹措压力较大,截止加速到期兑付日日终,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付资金,“17阳光城MTN004”不能按期偿付本息。
据了解,该债券简称“17阳光城MTN004,债券期限5(3 2)年,发行规模12亿元,存续规模11.05亿元,票面利率(当期)6.90%,应付本息金额人民币11.32亿元,原到期兑付日2022年10月31日,加速到期兑付日2022年3月11日,主承销商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另悉,主承销商也于相关公告中表示,督促发行人与两笔债券持有人保持良好沟通,并持续督导发行人积极响应债券持有人诉求;督促发行人持续筹措资金,通过存货销售、交易资产以及拟定债务重组计划等具有可行性的措施落实偿付资金;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规则督导发行人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债券持有人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与债券持有人及相关中介机构保持沟通,答复债券持有人日常问题,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做好主承销商信息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