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闽清县春节期间促进房产交易奖励补助方案》,以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
奖励补助对象包括:2024年1月20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在我县范围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住宅(一手房)或向闽清县城投集团购买政府回购部分安置型商品房,并付清全部购房款(含现金全款支付或银行按揭放款后)的个人(购房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在不动产登记系统登记的网签时间为准)。
奖励补助对象不包含:购买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车位(车库)的个人和单位,以及已被司法查封冻结对应商品房的个人和单位。
奖励补助包括奖励金补助和契税补助。(一)购买75平方米(不含75平方米)以内的,每套给予1万元的奖励;75平方米(含75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每套给予2万元的奖励;120平方米(不含12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每套给予1.5万元的奖励。实施期内全县购房奖励金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2024年1月20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购买商品房的个人,在项目首次登记(总登)后半年内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按已缴交契税的50%给予契税补助,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不予契税补助。
《方案》显示,商品住宅面积以商品房网签合同中约定的单套商品住宅户型面积为准,后期产权登记面积若有变化,奖励金补助金额不予调整。已领取奖励的购房人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全额退还奖励后方可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等相关手续。
2024年1月19日(含19日)前完成商品房网签的,注销后再由原购买人或其家庭成员(夫妻、子女)重新购买同一套房屋的,不适用本方案。
本方案执行期内,购买商品住宅(一手房)的,同一个人(核验身份证)只享受一次奖励补助。
申请兑现奖励补助时限为全款缴交凭证或银行按揭放款凭证之日起180日内,未在该规定时间内提交兑现奖励补助申请的予以取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