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4月9日,张家港市住建局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张家港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措施》,进一步满足多样化住房需求,降低购房成本。
《相关措施》提出多项补贴政策: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后,并在2023年12月1日—2024年3月31日、4月1日—6月30日、7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分别给予新房契税缴纳份额100%、80%、50%的购房补贴。
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3个月内、3~6个月内、6~12个月内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分别给予新房契税缴纳份额100%、80%、50%的购房补贴。
对于符合购房补贴申领条件的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前申领一次性购房补贴;对2024年度内集中购买5套以上新建商品房的企业,可按照企业所缴商品房契税份额的50%给予补贴,并按照企业团购商品房每年所缴房产税份额的50%给予补贴,期限不高于3年。
同时试点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支持房企与业主、用工单位与员工、国资公司与人才三种类型“共有产权”住房,并对房企和用工单位按照其持有产权部分所缴契税份额的50%给予补贴,同时对其每年所缴房产税份额的50%给予补贴,期限不高于3年。
张家港市还将继续推广“房票”安置,试行全市房票通兑通用,扩大被安置户的房源选择范围,同时拓展房票应用场景,鼓励使用房票购买各类型房屋,放宽房票使用主体限制。自2022年启动“房票安置”开始,张家港市已累计发放房票1550张,兑付1477张,去化商品房1032套。
此外,张家港市还提出适时对商品住房对应施教区学位使用年限作调整;鼓励房地产企业从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已经实行“租售并举”的房地产企业,其房源纳入保障房体系的,可给予上级奖补资金奖励;支持开发企业、购房人、中介机构签订三方协议,提前为购房人锁定新房意向房源,约定规定期限内旧房源未能售出的,购房人可不承担购房违约责任等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