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万科A公告称为银行贷款事项提供担保。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兴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兴华”)向交通银行申请银行贷款,贷款本金金额合计人民币10亿元,期限15年。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珠海万厚达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达美”)以持有的广东兴华100%股权为前述借款提供相应质押担保,公司为前述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此外,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银行贷款并已完成提款,贷款金额人民币27.9亿元,期限7年。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时代一号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时代二号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时代三号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时代四号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时代五号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时代六号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时代一号”、“时代二号”、“时代三号”、“时代四号”、“时代五号”、“时代六号”)以持有的项目资产为前述贷款提供相应抵押担保。
同日公告显示,万科控股子公司财荣作为借款方,向金融机构申请了总额52.4亿港元,期限1年的银团借款,用于香港新界大埔项目的开发。万科全资子公司香港万科为财荣在该笔贷款项下的义务按权益比例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财荣的另一间接股东按持股比例5%提供了担保,万科控股子公司JUBILANT CASTLE LIMITED以所持有的财荣100%,股权向贷款方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截至6月30日,公司担保余额524.98亿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20.93%。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523.15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83亿元。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将为806.77亿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将为3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