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可提取公积金支付保障房首付款
观点网 2024-09-29 10:27
9月27日,辽宁省沈阳市召开《关于优化调整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若干政策》新闻发布会,宣布从10月8日起实施一系列新政策。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取消“商转公”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条件,并将贷款申请条件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首次或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申请条件保持不变。
此次政策调整旨在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缴存人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并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此外,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风财讯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请读者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我来说两句
0人参与 0评论
登录 后参与讨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