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工作措施”),从六大方面提出20条工作措施,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工作措施明确,在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方面,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并取消首套、二套住房商贷利率政策下限;鼓励对购买首套、二套住房和“卖旧买新”、生育多子女等特定家庭进一步放宽信贷,有力支持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也进行了一定优化,如居民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不论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均可认定为首套住房。在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方面,引导商业银行将存量房贷利率下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附近;浮动利率商贷与全国新发放商贷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进行调整,除此之外,借款人也可通过与金融机构协商重定价周期,促进存量房贷利率降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方面,明确“白名单”机制原则上是合规住房开发项目的主要融资渠道,新增住房开发贷款对应项目均纳入“白名单”,并允许“白名单”项目贷款资金可以快速及早发放至资金监管账户,帮助项目及早甚至提前开工建设,进一步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加大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使用支持力度,确保2024年12月31日前全面开展异地购房使用业务,且不得设置户籍地、工作地等附加条件,这将极大便利异地购房者。优化住房公积金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认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套数时,可以按申请人家庭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的住房套数认定,申请人家庭名下只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只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的,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全面推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公积金贷款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较此前广西部分城市的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30%至45%大幅下降,同时,多子女家庭等还可享受最高贷款额度上浮等优惠,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消费中的支持作用。
在新增住宅用地供应方面,明确完善对应商品住宅去化周期的供应调节机制,根据商品住宅去化周期深化商品住宅用地和安置房用地分类调控机制。在存量住宅用地方面,综合采用收回、回购、企业继续开发、市场流通转让等多种方式盘活存量住宅用地,减少市场存量土地规模、改善土地供求关系、增强地方政府和企业资金流动性。
在财政支持方面,自治区本级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在广西区内购买首套、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补贴,并鼓励市县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车位的购房者给予购房补贴,申请人可叠加申领自治区和各地补贴。在支持住房“卖旧买新”方面,明确搭建“卖旧买新”平台,促进“旧房优先卖、新房优惠买”;积极探索国有企业参与住房“卖旧买新”,并鼓励将回收的商品住房用于对外出售或用作租赁住房、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等。在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方面,明确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对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国有企业给予补贴,加快完善“市场 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在安置方式方面,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并鼓励在一定期限内保留通过货币化安置和使用政府剩余安置房源安置的被征收人子女原所在学区的入学资格。在房地产经纪服务方面,将进一步指导、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业务。
在房地产项目周边设施方面,为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文件明确市县安排资金给予补助,自治区财政给予适当支持,以加快推动房地产项目周边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广西城镇综合承载力。在住宅新开发方面,推动低容积率高品质住宅,因地制宜提高低容积率住宅用地供应数量,对超低能耗、适老化、智能化等房地产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在已批复项目方面,在符合规划管控要求前提下,允许建设单位依法按程序优化调整部分规划条件适应房地产市场需求变化。在房地产销售模式方面,积极引导市场按住房套内面积计价销售;进一步加快推进商品住房现房销售试点工作。
工作措施提出多项措施,推动降低房地产企业税费负担、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善经营状况。同时,提高房地产项目行政审批效率,推行“拿地即开工”“交房即交证”等模式,加速项目落地与交付,增强企业发展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