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扩大《惠州市区2024-2025年度新出让住宅用地规划管理的若干措施》适用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惠州市区(惠城、惠阳、仲恺、大亚湾)范围内存量住宅用地也可以适用于5月公布的措施了,放宽辅助用房、阳台、飘窗等容积率计算规则,提高得房率了!
通知表示,经市政府同意,惠州市区(惠城区、惠阳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存量住宅用地,根据控规要求,自《惠州市区2024-2025年度新出让住宅用地规划管理的若干措施》印发之日起,在2025年12月31日前办理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改变规划条件、调整土地使用年限等)完善用地手续业务,签订合同补充条款,补交相应土地出让价款后,宗地可按《惠州市区2024-2025年度新出让住宅用地规划管理的若干措施》开发建设。
2024年5月,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印发《惠州市区2024-2025年度新出让住宅用地规划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完善新出让住宅用地规划管理,优化辅助用房、阳台、飘窗等容积率计算规则,提高市民购房得房率,鼓励企业建设高品质住宅社区,提升行业产品竞争力,优化市民居住生活环境品质。
措施要求:
1、建筑物屋顶的公共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人防报警间、通信基站机房等辅助用房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总数不得超过屋顶面积的25%。上述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不纳入公摊面积。
2、规划设计条件约定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的配套设施(如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养老设施、垃圾中转站、配电网开关站等)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按划拨性质登记。
3、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的用地,住宅建筑首层用作建设停车库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但层高应不大于4.5米。具体项目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专题论证,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审议后组织实施。
4、满足开敞率不低于40%的主景观阳台不限制进深,阳台进深不超出2.4米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阳台进深超出2.4米的,超出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住宅建筑每户阳台水平投影总面积占套内户型水平投影面积比例不超过25%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超出25%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5、鼓励建设高品质住宅,利用挑高、错层的大阳台打造户属空中花园。户属空中花园中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且不计入产权面积。
支持住宅建筑设置层高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可供业主共享的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该平台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且不纳入公摊面积,确权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
6、结构净高不超过 2.10 米、窗台高度不小于0.45米,进深不超过0.80米的住宅建筑飘窗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