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区发布城市更新项目未签约房屋征收实施细则 1月10日起实施
观点网 2024-12-31 08:41
12月30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发布《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项目未签约房屋征收实施细则》,该细则将于2025年1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细则规定,在城市更新项目中,若已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专有部分面积或物业权利人人数占比不低于95%,且市场主体与未签约房屋物业权利人协商不成时,区政府将指定行政调解机关介入调解。
该细则的出台旨在规范城市更新项目中未签约房屋的征收流程,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同时维护物业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细则,行政调解机关负责组织实施行政调解工作,包括提供调解场所、组织调解人员、联络当事人等。若调解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机关可终止调解并制作调解终止通知书。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区房屋征收部门需在3个工作日内在南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征收提示。自公告之日起,因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等行为导致增加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对增加部分将不予补偿。此外,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包括补偿内容、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若超过一半的未签约房屋物业权利人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区房屋征收部门应组织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区政府决定实施房屋征收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在南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被征收房屋物业权利人若对征收决定不服,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辖区街道办负责组织开展房屋征收补偿谈判工作,若谈判达成一致,双方将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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