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东湖高新区发布《关于持续促进东湖高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政策全文如下:
第一条 对国家重点联系专家、省级重点联系专家、楚天英才、武汉英才、3551光谷人才、高级职称人才、海外人才及专精特新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创新创业人才,购买东湖高新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个人(家庭)发放10万元安居兑换券。
第二条 对毕业2年内大学生购买东湖高新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个人(家庭)发放5万元安居兑换券。
第三条 多子女家庭购买东湖高新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家庭发放6万元安居兑换券。
第四条 在2025年6月30日前,对出售湖北省内原自有商品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东湖高新区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东湖高新区新建商品住房后12个月内出售湖北省内原自有商品住房的家庭,每套发放3万元安居兑换券。
第五条 对在东湖高新区就职(含退休)的教师、医护人员和社区工作者、公安干警、消防救援人员及在东湖高新区就业或户籍在东湖高新区的退役军人,购买东湖高新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个人(家庭)发放5万元安居兑换券。
第六条 在东湖高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对已缴纳的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套给予全额补贴。
第七条 对家庭在武汉市内无自有住房,在东湖高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至收到收房通知书期间,给予每月500元(不超过两年)住房租赁补贴。
第八条 在东湖高新区集中举办的线上、线下集中团购活动或“房交会”期间,对购买5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针对团购群体按套发放安居兑换券,团购5套及以上的,每套发放1万元安居兑换券;团购10套及以上的,每套发放2万元安居兑换券;团购20套及以上的,每套发放3万元安居兑换券。
第九条 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报建并完成实质性开工的住宅项目,或2025年1月1日以后新供应土地并于6个月内完成实质性开工的住宅项目,对架空层、“空中花园”“开放式露台”“风雨连廊”以及开发企业无偿提供的幼儿园、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管理用房、社区养老设施和配电房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给予免计容奖励;住宅入户花园、阳台按1/4面积计入容积率,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销售合同、不动产权证中备注功能及面积。
本通知第一条、第五条内各职业、身份不相互叠加,第一至八条补贴政策之间可相互叠加,安居兑换券可抵扣首付价款,由开发企业在认购房源时予以核销。
政策补贴内容与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印发的《关于延长部分房地产政策期限的通知》重复的,按就高不累加原则使用,实施期间与国家政策条款相冲突的另行调整。
本通知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信息来源 | 东湖高新区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