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布公积金新政策:加大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
观点网 2025-03-28 09:29
3月27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此次调整包括三项主要措施:一是提高商品房现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10%且可叠加其他政策,最高限额达150万元;
二是延长借款人年龄上限,男性不超过68岁,女性不超过63岁或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期限最长30年;
三是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全文如下: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切实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商品房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缴存人购买我市商品房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贷时计算的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且可以与我市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叠加使用,叠加后贷款最高限额为150万元。
二、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贷款到期日男性不超过68岁,女性不超过63岁,或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三、加大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市)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认定,执行首套房政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未作调整事项仍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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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房地产公积金贷款
【责任编辑】谭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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