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进一步优化落户条件 11月起租房可申请落户
观点网 2025-10-15 16:11
观点网讯:10月15日,据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布局,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优化落户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通知》涉及的优化后落户条件主要有三种。一是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半年,并在厦门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且申请时在保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居住地所在区落户。
二是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且申请时在保,并在厦门市居住登记满半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就业地所在区落户。
三是在思明区、湖里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且申请时在保,并在思明区、湖里区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2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就业地所在区落户。
《通知》明确,住房租赁备案,是指在厦门市住建部门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并取得备案证明;居住登记,是指非厦门市户籍人员因生活、工作、学习在厦居住的,向厦门市公安机关申报居住信息。《通知》同时规定,住建部门负责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审核工作;人社部门负责申请落户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审核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办理居住登记和落户工作。
此外,在落户规则方面,符合《通知》涉及的三种落户条件的人员,应按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地社区公共户、居住地社区公共户的顺序申请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风财讯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请读者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0评论
登录 后参与讨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0/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