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买了没住过,凭什么还要交物业费?不少人都碰到过这种情况,账单来了,心里直犯嘀咕:我明明没住,为什么还要出钱?其实,物业费虽然是每个业主都可能面对的“固定开支”,但并不是所有情况都必须缴纳。掌握一些细节,你就能明白哪些情况下,一毛钱都不用交。

1、新房未交付:物业费不用付
很多购房者买了房子,交完首付或者按揭款后,迫不及待想搬进新房,可是物业费账单却先行而来。这时候一定要注意:物业费的征收对象,通常是已经取得房屋使用权的业主,也就是房子已经交付给你的时候。
举个例子,你手里只有购房合同,但房子还在建设中或者未办理交房手续,物业公司没有权利要求你缴费。即便开发商提前收取物业费,也属于不合理收费,可以要求退回或者不缴。很多新房购房者就是在不清楚这个规则的情况下,白白掏了几个月物业费。

2、房屋未入住:按合同约定可能免缴
有些人买了二手房或者新房,但因为工作调动、出差或者投资目的暂时不入住。物业合同中如果有明确约定“未实际入住可暂缓缴费”,那么你完全可以依据合同申请免交。
现实中,有物业公司会要求缴费,但这是管理上的便利考虑,并不意味着法律必须缴纳。关键是要看合同怎么写,有些物业明确规定,房屋未交付或未实际使用,可以免缴或者延迟缴纳。业主只要据理力争,提供房屋未使用的证明,多数情况下是不会被强制收取的。

3、房屋停用或者闲置:可以申请减免
不仅新房,旧房也可能出现这种情况。有的人买了多套房,其中几套闲置,甚至整栋楼层长期无人居住。物业管理条例中对闲置房屋有相应的减免规定。比如,房屋长时间停用,没有供水供电,公共设施使用率低,物业公司可以与业主协商减免部分费用。
有些物业公司怕麻烦,会默认收取全额,但如果你提出合理申请,提供闲置证明,按规章制度,他们是没有理由强行收费的。尤其是像大型小区中,长期空置的房屋很多,物业公司也更倾向于协商解决。

4、房屋权属不明确或处于纠纷:无需缴费
还有一种情况是房子虽然建好了,但权属存在争议,比如购房合同存在纠纷,房产证未办理下来,或者房屋处于法院查封状态。物业费征收的前提,是业主已经取得合法使用权。如果房屋权属不明确,物业公司没有收取物业费的法律基础。
有些业主就因为交了首付款或者按揭,认为自己“有权使用”,但如果法律文件还没到位,物业费根本不应该收。遇到这种情况,最好保留好合同和付款凭证,同时向物业和相关部门说明情况,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物业费并非只要买了房就必须缴纳,现实生活中有不少情况可以免交。新房未交付、房屋未入住、闲置房屋、权属不明确或处于纠纷,这四类情况都可以合法申请免缴。
很多业主因为不熟悉规则,白白交了几个月甚至几年的物业费。如果提前了解这些细节,不仅可以省下一笔开支,也能避免被物业公司无理催缴。房子没住,钱就不该白白花掉,这是每个业主都应该明白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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