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晚间,金科服务发布联合公告,于2025年11月25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要约人已接获要约项下44,066,982股股份(「接纳股份」)的有效接纳,占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全部已发行股份约7.38%。
紧接要约期开始之日(2025年4月28日)前,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持有、控制或支配合共226,048,971 股股份,占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全部已发行股份约37.86%。
经计及(i)接纳股份(待完成将该等接纳股份转让予要约人后);及(ii)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于寄发初始综合文件前已拥有的333,846,846股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于合共377,913,828股股份中拥有权益,占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全部已发行股份约63.29%。
于刊发经修订要约公告后,要约人谨此澄清《收购守则》规则15.5不适用于要约,因此要约人可将要约的截止日期延长至2026年1月26日(星期一),而毋须经执行人员同意(而执行人员并无授出该同意)。
要约人已决定将截止日期进一步延长至2026年1月26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以提供更多时间供股东考虑接纳经修订要约。诚如经修订要约公告所载,经修订要约的进一步详情(包括预期时间表、独立董事委员会有关经修订要约的推荐意见、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意见函,连同经修订要约的接纳表格及认购表格)将载于经修订综合文件。
经修订要约仅可于经修订综合文件寄发后提出。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及要约人正落实经修订综合文件的内容。股东于接获并细阅经修订综合文件(包括独立董事委员会有关经修订要约的推荐意见及独立财务顾问就经修订要约发出的意见函)前,切勿对经修订要约达致意见。除本公告所载述者外,初始综合文件及初始接纳表格所载要约的所有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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