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经理,我那套房子什么时候可以交房?”林某某再次拨通房产中介王某的电话,听筒里却只传来冰冷的“您拨打的用户已关机”提示音。两个月前,这位在客户面前表现得专业靠谱的“王经理”,还信誓旦旦地承诺“安置房手续都办妥了,就等您付清尾款交房”。谁也未曾想到,这竟是一场精心策划的骗局。日前,宜昌市葛洲坝检察院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始末。
鲜有人知,这位在中介行业看似游刃有余的“王经理”王某,实则早已深陷财务绝境。在个人资产仅1万余元、负债高达8万余元的窘境下,王某设立了房地产经纪公司。由于缺乏行业经验与资金支撑,公司开业后持续亏损,为维持运营周转及个人开销,王某动起了“拆东墙补西墙”的歪心思,将黑手伸向了信任他的购房者。
针对不同需求的购房者,王某精准设计骗局,步步诱导被害人落入圈套。对于急于低价购置安置房的林某某,王某先行签订《承购意向书》收取4万元意向金,随后伪造某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及安置房买卖合同,以“购房手续已全部办妥”为诱饵,成功骗取林某某24万元购房尾款,悉数转入其个人账户。在为赵某提供二手房中介服务时,王某谎称“需缴纳监管资金”,以“资金托管至第三方账户”为噱头,诱导赵某将30万元购房款直接转入其私人账户。
当赵某、林某某分别发现所谓“监管账户”实为私人账户、“低价安置房”纯属子虚乌有时,王某已失联跑路。二人察觉被骗后迅速报案,案件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2025年5月20日,侦查机关以王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移送宜昌市葛洲坝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翻阅案卷时,敏锐发现两处关键疑点:一是王某账户存在多笔来源不明的大额转账,二是证言中提及的“受害人微信群”与移送材料中仅两名被害人的记录明显不符。
检察官当即引导公安机关开展补充侦查,成功锁定王某以“资金监管”名义骗取张某7万元的犯罪事实。同时,针对王某伪造公司印章的关键情节,引导公安机关补强司法鉴定意见及证人证言,逐步构建起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与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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