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房产价格认定
财联社 2026-02-13 18:56
财联社2月13日电,海南发布关于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房产价格认定的通知。通知如下:借款人申请贷款合同载明的房产价格不超过联网获取的房产评估价1.1倍(含)的,房产价格按网签备案合同价、税务发票价两者中的最低值予以认定。借款人申请贷款合同载明的房产价格超过联网获取的房产评估价1.1倍(不含)的,房产价格原则上按网签备案合同价、税务发票价、联网获取的房产评估价三者中的最低值予以认定。借款人申请贷款合同载明的房产价格超过联网获取的房产评估价1.1倍(不含)但不超过1.5倍(含)的,如借款人对前款第(二)条认定有异议的,应申请由我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二手房房产价格进行评估后重新认定。借款人申请贷款合同载明的房产价格超过联网获取的房产评估价1.5倍(不含)的,且借款人不接受前款第(二)条认定的,该笔贷款申请不予受理。原《关于调整二手房房价认定标准的通知》(琼公积金贷〔202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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