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发布“非居改保”通知 改建项目规模原则上不得少于50套(间)
观点网 2026-04-16 08:30
4月14日,珠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允许商业、办公、厂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低于市场水平。
据介绍,该通知明确了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改建条件、流程及监管要求,强调权属合法、整体确权、用地性质不变,改建后租金低于市场水平,运营期限不少于6年,严禁以租代售。
改建项目规模原则上不得少于50套(间)且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每套(间)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租金价格接受政府指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化租赁住房租金。改建项目取得认定书并完成居民用水、用电、用气标准改造工程后,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应按照居民类价格标准执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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