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正式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围绕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强化乡村用地保障、完善资源配置机制、丰富产业空间多元化供给、存量空间高效盘活五大板块,推出24条改革措施。
《实施意见》涉及多种工业用地供应方式的创新。地价优惠方面,对乡村振兴文旅项目、优先发展产业项目、未来产业项目,出让起始价可按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确定。分期付款方面,符合条件的未来产业项目,首付50%即可开发报建,余款最长两年内付清,不计利息;缴纳首期价款后,就能办理规划、施工许可证,实现“拿地即开工”。
弹性年期方面,企业可根据自身生命周期,选择20年、30年或50年等不同出让年期,地价按比例折算,避免“一刀切”买50年造成资金沉淀。
使用权续期方面,对于符合空间管控、产业政策、安全环保要求的工商业用地,到期后可以续期,并且企业可以在弹性续期标准范围内自主选择续期年期,形成稳定预期。
新政允许近期不出让、但基础设施完备的土地,以租赁方式开展过渡性开发利用,租期5至15年。可以用于建设临时足球场、停车场、充电桩、菜市场,甚至小型的仓储物流中心。政府鼓励采用低成本、模块化建筑,但明确不得建住宅。
新政明确,对于地上有保留价值的建筑物(包括在建工程),在权属清晰、满足建筑安全和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土地和建筑物一并出让。新业主拍下后,凭相关文件可直接办理产权登记或变更施工许可,继续开发建设。这相当于给“半拉子”工程接通了“续命”的管道。
新政允许既有建筑在符合安全、不影响相邻关系的前提下,临时改变使用功能,用于养老、医疗、文化创意、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民生和新兴业态。
《实施意见》提出,对于不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硬化地面、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生态景观、栈道、观景平台,以及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公共厕所、停车场等农村基础设施,可由项目方与土地权利人直接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按原地类管理,无须办理农转用手续。
对于城市开发边界外、零星分散的乡村振兴项目(单个不超过30亩),可实行“点状供地”,即需要多少地,就报批多少、供应多少,打破了过去必须成片开发的模式。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组团拿地和“产业链”供地。一方面,支持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工业用地竞买。企业在竞买前约定好出资份额和产权比例,建成后,工业厂房可按该比例直接首次登记到各家企业名下,配套设施则登记为共有。另外一方面,对属于同一产业链关键环节需要整体布局的项目,可将关联地块纳入一个挂牌公告进行出让。
《实施意见》还允许已完成履约监管要求的存量工业用地,如果存在“用而未尽”且具备独立用地条件的部分,可以分割转让,或者由政府收储再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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