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布房屋征收补偿新规, 最低补偿建筑面积40平方米
中房网 2026-06-08 09:29
中房网讯 6月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同时废止2021年旧版相关文件。

新规聚焦民生保障、征收效率、风貌保护等维度作出多项优化。其中,《办法》首次在市级层面新增最低建筑面积补偿规定,成为最大民生亮点。《办法》明确,住宅最低补偿面积为40平方米,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不足标准的,统一按40平方米核算补偿,筑牢低收入、小户型家庭居住底线。依法完成登记的车位、车库正式纳入补偿范围,按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进一步细化配套设施补偿标准。
同时,《办法》新增城中村改造衔接条款,明确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针对以往个别被征收人获补偿后不能或不配合办理被征收房屋不动产注销登记、阻碍地块后续开发的难题,《办法》优化不动产注销登记方式,明确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注销;未按约定办理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区政府按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后,凭生效的房屋征收决定等文件,书面通知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此外,针对商铺、工业厂房、仓库等非住宅房屋征收时,产权调换房源匹配困难的现实痛点,《办法》明确,补偿决定中非住宅房屋因国土空间规划、土地资源现状等原因确实无法提供产权调换房屋的,补偿方式可以采取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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