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尊重群众自主选择实物或货币安置方式的意愿,引导、鼓励群众优先选择房票安置方式。6月5日,湖南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房票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推行“电子房票”模式,要求房票持有人原则上应于房票开具后6个月内使用。政府有关部门(如房票服务中心)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讫的房票后,原则上应于2个月内兑付。该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8年6月5日。
此前的5月13日,湖南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湖南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简称“新湘十条”)提出,对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等需实施房屋安置的,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转而积极推行房票安置模式,支持房企使用房票兑付资金参与土地竞买。
按照此次湖南房票安置的细化措施,各地在城市更新、征收拆迁、危旧房改造的安置,以及住房“以旧换新”等工作中可以使用房票。
不仅鼓励推行“电子房票”模式,方便群众高效办理、便捷使用,湖南还将加快建立“房源超市”。按照自愿申报、公开透明、合法合规、应进尽进的原则,各地将无抵押查封、配套设施完善的现房或已达到竣工条件的准现房纳入“房源超市”,并提供房产展销、洽谈签约、交易办证、房票结算等配套服务,方便群众看房选房。
为规范操作,湖南要求对房票的印制、发放、使用、结算、兑付进行全流程监管和登记,确保房票可溯源、可追踪。
同时,各地建立规范公平的房源议价机制,合理确定房源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楼盘最近一年网签销售均价。如允许房票转让,则应结合风险防控合理限制转让次数。
具体到执行层面,湖南明确房票使用时间原则上应于房票开具后6个月内使用。
之前,湖南省内湘潭、岳阳等部分地市规定房票的有效期为18个月或2年,并对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给予7%~10%不同比例的额外奖励。(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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