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判决,茉莉奶白就商标侵权案赔偿LV(路易威登)1030万元,引发全网热议。
一时间,“LV在中国疯狂打官司”等话题冲上热搜,网友们整理出LV在欧盟、美国、意大利、日本等提起的商标侵权案,均以败诉告终。

这也随即引发“茉莉奶白凭什么被顶格判罚”“苏州中院为何支持LV”等话题的热议。甚至有网友将该案法官徐云飞的论文都扒了出来,并发现苏州中院该法官近年面对房地产家具、家电,服装、茶饮、医药等多领域的知识产权纠纷,几乎都是对中国企业“顶格判罚”。

“我们被判了5000万!而且是在我们德禄厂名在前、外方德禄商标获注册在后的情况下,徐飞云法官依照伪造的中文许可协议、篡改合资合同,错误适用法律就判了天价赔款。”雷立尔家具(原德禄上海)负责人告诉凤凰网,他们公司一家在上海,一家在南通(雷高家具、原德禄家具南通公司),是普通民营家具公司,根本承受不起5000万元的巨额赔款,为此公司面临资金链断裂,老板在冤屈和重压之下患了肺癌。
为CK、LEE、CAP、Levi's等欧美服装品牌提供布料的上海某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纺织公司”)负责人也告诉凤凰网,他们因为一起和外资合伙人的商标纠纷,被苏州中院判罚了4500万元。“我们只是布料供应商,几乎不出现自己的商标,且我们在先使用,谁料被钻孔子、被伪造合同和协议,徐飞云法官却凭此做判决,明明是对方恶意,却认定我方恶意,实在有失公允。而且类似的,该法官还给两家中国企业判过6000万和1000万的天价赔款。太不合理、太狠重了,让我们国内这些民营企业怎么活啊……”公司人士叹道。
实际上,从LV胜诉到部分外企接连获得高额赔款,“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警钟已经敲响。
检察日报援引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蔡元臻的观点就指出,“在法律语境中,如果商标保护力度过强,可能会被外国企业利用来打压我国本土企业。”
本土企业在商标保护方面落于下风,折射出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合法营商等存在多方面困境。
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顾问罗霓接受北京日报采访时则表示:近年国际品牌发起商标跨类保护维权的跨度越来越大。这其中的尺度是否应该以更精细的立法加以规约?
商标跨类保护的“度”,不适合由立法一次性认定,而应更多依赖法官在个案中结合证据“一事一议”把握。反过来,如果为回应个案舆情就用精细化条文把边界“焊死”,法律会变得刻板僵硬。法律的确定性,不在于条文事无巨细,而在于裁判说理的充分与标准的稳定,以及对经济发展的适应。
多封“实名举报信”激起浪潮
企业:请求彻查“利益产业链”
2026年,雷立尔家具(原德禄上海)负责人已实名向最高法和最高检巡视组递交了“关于江苏部分法官形成团伙利益链”等的举报信。前几年也曾向江苏省高院、检察院等部门多次提交反映。
“很离谱,我们其实不是在跟一家德国公司打官司,而是在跟一个早已被我们自己‘买断’的厂名打官司,竟然还被罚赔5000万元。”雷立尔家具(原德禄上海)负责人表示,2009年1月,中方上海雷狄尼公司(实控人朱培军)与德方raumplus公司(曾译为朗普路斯,后译为德禄)合资成立了德禄上海公司,一年后成立德禄南通公司。2010年2月28日,“德禄”商标获准注册。
2011年底,德方因经营亏损决定退股。朱培军为接手德禄,善意承担了两家公司639万元的全部巨额亏损,支付了高于实际出资的转让费,并将个人房产抵押给外方。此次高对价股权转让的前提是按现状厂名不变。德方代表卡斯滕作为法人代表申办了厂名不变的批文,并在工商变更时签名承诺对该文件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德方已经配合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并友好业务往来互开发票长达4年、注销了房产抵押,谁料2015年底却突然以朗普路斯两合公司厂名发律师函,声称我们‘德禄’厂名侵权。2020年,德方通过其早已于18年全额股份退出的哲曼太仓公司(19年改名德禄)发起诉讼,因而审理落到了苏州中院。而德方自己在2023年的邮件中已自认仅为‘名义起诉者’,真正的操盘手另有其人。”
原德禄上海负责人指出,更匪夷所思的是,德方独资公司哲曼上海在经营期间的公开年报显示,年平均利润率是-44%,长期资不抵债。徐飞云法官判罚却按欧派、志邦等头部上市家居企业14.05%的高额平均利润率来推算,并将善意承担亏损方错误认定为恶意方,要赔德方5000万元巨款,比德方在华独资6年的总产值还要高。“这对于从合资亏损中走出、刚能维持经营的家具公司来说,简直是灭顶之灾。徐飞云法官为什么总是异常审判顶格高额判罚?为什么总是苏州中院?让人怀疑背后存在利益产业链。”
实际上,该案件的一个核心重点是,“德禄”字号的归属。二审法院认定该字号来源于德方的授权,中方认为“德禄”是合资公司的厂名,是约定平等共有才合意使用;并且合资合同中根本没有中文德禄字号授权的条款,唯一的一份英文许可协议也仅授权了“raumplus”,从未出现德禄二字。德方也未告知德禄商标申请和合资期间获注册情况。
对此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孔祥俊院长(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讲席教授、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分析认为,合资公司“德禄”字号系股东双方合意作为合资企业名称使用,依《民法典》第1013条自登记成立之日起原始取得名称权。备案生效的合资合同无字号出资或授权条款;即便未生效的合同仅授权英文“raumplus”商号,未涉中文“德禄”。股权概括转让后,受让方承继包括字号在内的公司资产,字号存续不因股东变更或合资终止而受影响,外方无“德禄”字号在先权利,不存在外方许可授权的基础。此外,基于企业名称权的简称使用具有商业惯例合理性,未达到商标性突出使用程度的,不构成侵权。原审存在混淆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边界,法律适用错误。
“实际上,德禄上海、南通基于关联公司在先字号注册,无攀附意图亦不导致混淆。在后注册商标权不当然排斥在先合法登记的企业名称权,二审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于法不合。而外方后期改厂名为“德禄“,反而可能构成攀附在先字号的不正当竞争。”孔祥俊教授表示。
“数千万元”天价判赔频出
商会:呼吁保障民企合法权益
高额判罚,也引发了上海纺织公司的申诉。其负责人曾向中央第五巡视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信箱针对“江苏法院部分法官与律师通过境内外勾结利用知识产权侵权”的实名举报。
举报信息显示,2010年,该司创始人与外籍人士(美国公司代表人)签署了《借款协议》与《备忘录》,约定双方设立“合资公司”(即上述上海纺织公司),并由合资公司继承多家外资公司(包括拥有商标权的香港公司)的整体资产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业务、资产、商标使用权等。因双方合作过程中出现了矛盾,外籍人士则以美国公司作为原告,在合资公司仍然拥有商标使用权的情况下,以合资公司侵害商标权为由提起了诉讼。
“实际上,这起商标纠纷诉讼的出现,就十分诡异。我们和老外前男友取得过联系,据他透露是有中国律师找到这个老外希望为他做代理,风险代理收益比例40%,规定其不准插手、不准调解。而老外自始至终没有在任何司法场所公开露脸,连诉讼费都是无关人员和代理律师支付的。”
合资公司相关负责人直言,老外在二人合作期间恶意违约在先,与同业竞争者勾结设立竞争公司,委托他人对合作商标提起撤销申请,又以美国公司的名义重新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新案涉商标。甚至,诉讼过程中原告提交了一份倒签伪造的关于案涉商标的《商标使用权许可协议》,该份协议诸多地方存在与事实严重不符和异常的情况,纯属虚假诉讼。“倘若司法鉴定是很容易能识别出来的,但我们向法官多次申请,法官不但不同意司法鉴定,还以这份协议为依据,判定我们侵权外方。”
实际上,案件被告的四家公司注册地都在上海,美国公司注册地则在美国。案件为何会在苏州中院审理?
上述人士表示,“原告律师将一家注册在常州的公司作为被告五,因此申请在江苏审理。这家常州的公司能被视为被告五,是因为一份虚假的合同订单,否则,苏州中院是没有管辖权的,不知为何当时徐飞云法官就直接上门取证了,最后被告五则判无责。
天眼查信息显示,上海、杭州等城市的商标侵权类案件判罚金额,基本在几万到几十万范围。上述苏州中院4起数千万判罚金额,的确少见。
据《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被告方存在“主观恶意”等情形,综合考虑依法确定一倍的惩罚性赔偿,赔偿金额高达4500万元。不过上海纺织公司称,其通过合资的事实已经取得了商标使用权,是有权使用且在先使用,根本不存在任何恶意,不存在侵权行为。“恰恰相反,是对方为了非法利益,却是处心积虑、步步为营,恶意明显。其他三被告都和本案商标毫无关联,被并列为被告,只是为了拉高可赔偿金额及强制执行到位。法院认定的事实完全与客观事实不符。”
正是因为对于判决结果存疑,被告方近年持续向多方部门投诉、举报,要求介入彻查。
据悉,上海市浙江商会曾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函点评认为,“该案件可能是一个由境外主体提出的恶意诉讼,通过恶意终止合作关系、蓄意商标撤销重新注册商标,并进而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一系列方式,逐步有预谋的围剿中国民营企业的可能性,其行为虽披着‘维护知识产权’外衣,但实质却是要蚕食中国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商会也请求查实是否存在相关利益产业链,“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我来说两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