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正式印发《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楼盘信息管理、贷款办理与发放、贷款回收、贷后管理、风险管理与监督等全流程作出统一规定,明确全省公积金贷款业务进入规范化、标准化运行阶段。
把楼盘准入条件作为关键限制。《规程》明确,开发企业办理公积金贷款楼盘信息登记须同时满足三项条件: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或规划可兼容住宅的混合用地,且权属清晰无争议;预售楼盘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且申请登记楼栋主体结构已封顶,现房销售楼盘已办理现房销售备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积金管理规定的情形。办公楼、产权式酒店、商铺、车位、地下室等非住宅项目一律不予登记。
登记时效同步明确:楼盘信息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新增楼栋、期房转现房等变更业务3个工作日内办结。开发企业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卷入重大经济纠纷、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楼盘停工1年以上、建成后无法交付,市县管理中心须中止楼盘登记,并暂停尚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
对哪些缴存人可以申请贷款作出明确界定。单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即可申请,外省异地缴存时间可与本省合并计算。同时,《规程》列出五类不予受理情形,涉及缴存异常、信用不良、购建房行为、贷款套数与次数等,以政策清单的形式列出,避免缴存人因条件不清而白跑一趟。
额度方面延续今年7月的宽松政策区间。购买自住住房,单方缴存最高可贷10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可贷120万元;建造自住住房分别为30万元、50万元;翻建、大修分别为20万元、40万元。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购房额度上浮20%,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保障性住房上浮10%,多项条件可叠加。
首付门槛也进一步降低。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其中安居型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不低于15%。
在审批环节,《规程》要求审批流程简化,服务更加便利。公积金贷款实行三级审批,市县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且材料齐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审批通过、担保落实且符合放款条件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通过政务数据共享可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购房“一件事”渠道按省住房公积金局与相关部门确定的联办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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