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商品住房销售新政
中国房地产网 2026-11-07 17:30
11月6日,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围绕预售管理、现房销售、融资支持、配套审批和市场监管等六方面推出新一轮商品房销售制度改革措施。
新政明确,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须完成单体建筑主体结构封顶;购房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全部购房资金须存入监管账户,实行全额、全过程监管。同时,上述新发布出让公告的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现房销售须在完成联合验收、房屋无抵押查封前提下备案销售,并可收取不超过总房款5%的定金,定金全程封闭监管。
为配合改革,政策同步强化融资与土地支持:实行项目主办银行制,开发贷、自有资金、销售回款等归集统一管理;新出让住宅用地首付比例不低于50%,余款一年内缴清,现房销售项目可延长至两年且不计利息。此外,新政还提出分阶段施工许可、分期竣工验收、“验登合一”等审批提速措施,并严查非监管账户收取预售资金等违规行为。
分析认为,重庆此次新政通过“新老划断”平稳过渡,在提高预售门槛、防范交付风险的同时,为现房销售配套金融土地支持,推动楼市从“卖预期”向“卖实景”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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