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部门发布商品住房销售新政 明确现房销售与预售适用界限
观点网 2026-11-07 17:35
观点网讯:11月6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三部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通知,继续实施现房销售制度。
通知明确,2026年8月28日(含,下同)后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继续实行现房销售。2020年3月8日(含,下同)至2026年8月28日期间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现房销售条件等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2020年3月8日前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可继续实行预售,鼓励选择现房销售。
通知要求严格现房销售条件。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将现房销售方案和有关证明等报项目所在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通知还提出,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成房屋首次登记后,申请现房销售,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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