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友爆料,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北京金安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售房涉虚假宣传,严重损害业主权利:
1、 预售宣传楼盘外立面为铝板材质,后更改为廉价保温装饰一体板,中海对此前宣传拒不承认。经查,中海天玺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外墙装饰面为涂料,并非预售时宣传的铝板。从预售起,中海就对购房者进行多项刻意欺骗和虚假宣传。
2、 石景山住建委已对中海下发虚假宣传责任整改,但截至4月3日中海表示未收到,且拒绝了石景山住建委的行政协调,并再次否认预售宣传。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的,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爆料网友也提出了目前的诉求:
(1)中海地产北京金安兴业限期整改,否则赔偿业主
(2)因虚假宣传情况较多,且中海无视石景山住建委的整改与协调,要求能解决这个问题,设立开放日。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