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嘉兴海宁发布楼市新政,有自媒体报道:8月16日,市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但风财讯并未在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上找到相关文件。
自媒体发布的具体内容如下:
1、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我市购买住房的享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同等的购房政策。新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
这也意味着外地居民今后在海宁也可享有同等购房政策。同时新购房不再限售。
2、切实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疫情期间的合法权益,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及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的人群,鼓励金融机构灵活调整住房按揭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并按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金融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做逾期记录报送。
3、进一步优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适当加大补贴范围和力度,探索推行人才房票。在新的人才购房政策出台前,对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海人社〔2020〕76号)的第6类人才,在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在原有购房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5万元的购房补贴标准。
在新的人才购房政策出台前,对我市企业引进或培育(以在我市企业缴纳养老保险为准)并经人才认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技人才或具有经浙江省核发的技师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在发文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且为名下首套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经申请后一次性兑付。
有人才购房补贴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即原有人才政策不涉及大专生,本次政策中新增了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专技人才和技能人才。对符合补贴政策的人才,满足购房补贴的,可随时关注浙里办嘉兴海宁出台的相关文件,到时候线上即可完成申请。
4、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非本市户籍购房人实施无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首套和改善型二套首付比按下限执行,同时,首套房个人住房贷款实行优惠利率。落实好公积金贷款首房首贷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等政策。
海宁部分商业银行将执行首套首付比不低于20%,改善型二套首付比不低于30%,首套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不高于4.25%等信贷政策。只要个人资信符合银行要求的,均能执行最低首付和最优惠利率。
5、此外,对市民关心的房票安置,意见也进一步做了明确加快城镇有机更新。加快实施城镇有机更新计划,十四五期间的征收计划将适当提前,并积极引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安置,推进“房票”政策全覆盖。探索集体土地上房屋搬(拆)迁推行“房票”安置。
6、持续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三年行动。要求房企与购房者加强沟通协调,对疫情原因(一、二级应急响应)造成工期延误作为不可抗力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处理,予以支持。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