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银城生活服务发布内幕消息公告,涉及公司高层人事变动及股票交易恢复等重要事项。
公告显示,银城生活服务宣布,最近接获一名举报者针对李春玲先生(公司当时的执行董事)的指控的举报。
举报A下的主要指控如下:
李春玲于2019年至2023年期间,未经董事会批准,促使公司向其本人发放账外花红,每年未经批准支付的概约金额不超过约人民币200万元;及李春玲于一间实体拥有权益,并由一名代名人代其持有该实体的权益,而李春玲并无披露其于该实体的权益,并与集团成立一间合营公司。
根据举报者提供的资料及证据,接获举报的董事认为,尽管彼等尚未确定任何特定人士,但除李先生外,似乎可能有其他人士牵涉指控A;及指控A属严重及真诚地作出,并令人怀疑李春玲是否适合根据上市规则第3.08条继续履行其董事职务,有待对指控A作进一步调查。
因此,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105(h)条,李春玲被罢免董事职务,于2024年6月3日即时生效。
指控电邮及函件105(h)通知送达李春玲后,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接获一封来自公司雇员的电邮,李春玲亦被添加至指控电邮收件人列表,其中附有一封据称由李春玲提供的函件(没有亲笔签字),对黄清平先生(公司非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提出若干指控。
函件内的指控B概述如下:
黄清平未能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规定披露其于公司的股权的若干变动;黄清平全数挪用公司上市所得款项,至今未归还公司,且自公司上市以来,黄先生不时唆使公司执行董事兼财务总监黄雪梅女士挪用公司的运营资金;截至2021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中“关联方交易”各节所分别披露的与“向关联公司的垫款”有关的关联方交易,实际上均为集团与黄清平控制的关联实体进行的交易,该等交易并未披露,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4章的关连交易披露规定;及黄清平的个人支出曾由公司报销,包括但不限于约人民币500,000元的个人支出。
银城生活服务表示,除上述指控外,函件中未提供任何证据。
于接获指控电邮及函件后,银城生活服务董事会(不包括黄清平)已进行初步查询,包括要求黄清平及公司高级管理层就指控B作出初步解释,并认为该等指控在现阶段对公司的营运及财务表现并无重大影响。
原因如下:李春玲未有承认函件乃由其本人所写,亦未就函件中提及的每项指控提供具体证据;函件第(a)项所载的指控只会构成黄清平个人的不当;公司高级管理层否认上市所得款项及运营资金被挪用;关联方交易已于年报中披露;及函件第(d)项所载指控涉及的金额相对于集团的规模而言并不重大。
银城生活服务董事会(不包括黄先生)将就指控电邮及函件进行进一步查询及实情调查,并将决定调查委员会是否将指控B纳入调查范围。成立调查委员会及暂停李春玲于的职责及角色董事会以书面决议案的方式议决,暂停李春玲的公司总裁职务及集团内的任何其他职务,自2024年6月7日起生效。
随后,银城生活服务于2024年6月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一致议决:成立调查委员会,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以调查及查明指控A及公司因此而蒙受的任何损失。如有需要,调查委员会可委聘专业第三方协助调查。委任谢晨光先生为代理总裁,并调任为执行董事,自2024年6月8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