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正荣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正荣地控”)发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其中,关于兴业信托诉正荣正茂置业(南京)有限公司、正荣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正荣(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正荣江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情况中,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兴业信托)作为原告,状告了正荣地产多家公司,包括:正荣正茂置业(南京)有限公司(正茂南京)、正荣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正荣地控)、正荣(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荣天津)、南京正荣江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正荣江滨公司)。
据悉,因正茂南京未按约定还款付息,兴业信托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采取了诉讼保全。
文件显示,正茂南京与兴业信托合作的南京项目,因触发《合作框架协议》对赌条件,正茂南京应按约定收购兴业信托所持的项目公司南京正高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并支付股权收购价款,后协商签订《还款协议》并新增担保。
因正茂南京未按约定还款付息,兴业信托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3)闽 01 民初 426 号)并采取了诉讼保全,兴业信托诉讼请求:
①正茂南京支付债权本金683,676,863.01元(约6.84亿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总计731,122,959.53元(约7.31亿元)以及律师费500,000.00 元;
②要求正荣地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③兴业信托有权就正荣天津持有的荣基(天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正荣江滨公司持有的南京正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在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④各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由
本次诉讼判决情况:2023年8月24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正荣)不服一审判决,已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待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