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一”假期前后,房地产市场迎来接连不断的政策利好,“国庆大礼包”不断加码。从央行官宣下调二套房首付比例、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到中央政治局明确表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再到一线城市调整住房限购政策,市场对楼市激活升温的预期愈发强烈。
就在刚刚,天津正式宣布全面取消限购,这一“松绑”政策的落地无疑将激发购房需求,天津楼市或将迎来新一波热度。
新政亮点一:全面取消限购
天津此次新政的核心在于全面取消限购政策,不仅大幅降低了购房者的准入门槛,也进一步吸引外地购房者进入天津市场,推动市场活跃度提升。
新政亮点二:二套房首付及利率下调
在新政中,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与首套房保持一致。对于有改善型需求的购房者来说,这一政策将减轻资金压力,进一步释放购房潜力,促进换房需求。
新政亮点三:取消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分类标准
天津还取消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分类标准,这一政策利好房企,并将对高端改善市场产生积极影响。
新政亮点四: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改革完善房地产开发管理制度,结合各区商品住房去化周期等情况,科学控制增量,合理把握商品住房供应节奏,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进一步优化完善住房设计规范和标准,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探索建设更多“好房子”,不断满足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政策效应初显 楼市升温迹象明显
早在2023年9月1日,天津已取消了非市区的限购政策。2024年4月30日,天津进一步放开了对京津冀居民在市区120平米以上新房的限购。而此次全面取消限购的政策发布,将激发市场活力,购房需求或将进一步释放。
在刚刚过去的“十一”假期,天津楼市捷报频传,多个项目销售数据表现抢眼。例如,天津绿城国庆节假期劲销8.72亿元;中建·理想城和中建悦庐·棠墅国庆期间双盘劲销3亿元;河西区梅江和悦项目在国庆长假7天内销售额达2亿元;红桥区禧瑞府项目国庆成交金额约4900万元;天津河东区路劲·太阳城国庆期间7天累计劲销52套。这些数据反映了市场对政策利好的快速反应。
天津楼市表现亮眼 购房预期改善
2024年1—8月份,天津新建商品房销售802.84万平方米,同比逆势增长1.7%,增速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排名第二,交易规模和增速均在华北各城市中居首位。
“十一”假期期间,天津主要在售楼盘到访量平均环比增长1.8倍,同比增幅61%;认购量平均环比增长2.66倍,同比增幅91%。据中指研究院分析,随着节前一系列利好政策的出台,天津房地产市场呈现出企稳回升迹象。假期期间,新房日均成交套数高于去年同期,市场信心有所恢复。值得注意的是,主城区和环城区域表现良好,到访量、认购量较节前增加明显,整体成交量较9月水平翻了两倍,其中河西、西青等区项目转化率达30%至40%左右。
刚需盘、改善盘成热点 楼市分化明显
尽管楼市整体升温,假期期间成交的主力仍集中在低总价的刚需盘、高品质的改善盘以及纯新盘,这些楼盘在市场中的吸引力更为明显,成为假期成交的主力军。
国家政策加码 楼市有望持续回暖
10月8日,国家加力推出一揽子增量政策,加大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扩大国内有效需求,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提振资本市场。10月12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大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情况。此外,10月17日,中央五部门召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这也成了新的市场焦点,进一步提振了市场对楼市升温的信心。
写在最后:
伴随着一系列重磅政策的持续发力,尤其滨海新区拟调落户新政,放宽外来人口落户限制,天津楼市有望延续升温态势,市场信心也将进一步增强。在多重政策利好的推动下,可以预见,天津楼市将迎新一轮热度,后市可期。
附:政策原文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6〕80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4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14号)同时废止。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0月14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若干措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
(一)取消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买、转让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上限实施指导。
(二)取消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二、落实国家金融支持政策
(一)调整差别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对于在本市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二)优化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做好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工作。基于借款人资信状况、风险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新发放二套房贷款利率,减轻居民家庭购房负担。
(三)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加大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督促商业银行尽快落实已授信贷款资金,提高新增融资贷款发放比例,积极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三、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一)改革完善房地产开发管理制度,结合各区商品住房去化周期等情况,科学控制增量,合理把握商品住房供应节奏,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
(二)进一步优化完善住房设计规范和标准,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探索建设更多“好房子”,不断满足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因区施策,用好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根据本区实际采取发放购房补贴、开展商品房促销、举办展览展示活动等措施,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指导各区做好房地产相关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上述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0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