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电梯更新分摊费用可用公积金 7月1日起施行
中新经纬 2025-05-30 09:34
中新经纬5月29日电 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网消息,近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印发了《关于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规定,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经业主依法表决通过,小区业主大会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需要分摊电梯更新费用的居民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电梯更新中个人应分摊的自筹部分的费用。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包括业主本人及其配偶、本人父母、子女(含子女配偶)。如果申请人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的,需要符合当前贷款无逾期的条件。
《通知》显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的五年内,申请人可以一次或分多次提取。项目施工阶段,对于申请人所在楼栋内需要更新的每部电梯,申请人均可根据房屋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50元提取住房公积金。项目竣工决算后,如申请人实际分摊的自筹部分的费用超过这一标准的,经业主委员会确认后,可以按照实际分摊的自筹部分的费用办理补充提取。
《通知》称,为方便申请人办理,简化电梯更新提取业务办理材料,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需要在电梯更新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后和竣工决算后,向项目所在区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报送项目相关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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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积金上海市
【责任编辑】种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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