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财联社 2025-08-15 13:53
财联社8月15日电,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8月1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有关调控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取消我省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免税标准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普通住宅认定标准的通知》(琼府﹝2019﹞40号)有关规定执行。
多孩家庭(二孩及以上)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属市县名下已有住房的,套数认定核减一套,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有关部门出具的套数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市县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予以退税优惠。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风财讯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请读者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0评论
登录 后参与讨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0/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