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支持存量商务楼宇盘活利用,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居住类业态
中国房地产网 2026-04-15 16:58
4月14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台《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资源有关支持政策(2026版)》。支持存量商务楼宇盘活利用。在符合安全、不影响相邻关系等前提下,存量商务楼宇在保持主体不变、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主体结构不变的情况下,支持通过内部改造方式盘活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居住类业态。内部改造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可不受单元最小300平方米限制。
支持大宗地项目土地临时使用对位置偏远、去化缓慢、总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的大宗房地产项目尚未开发的剩余用地,按照以用为先的原则,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可安排临时使用,临时使用期不纳入开竣工违约时间。临时使用期限自区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计算,每次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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