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1.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4.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5.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