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按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碧桂园收到交易所出具的自律监管措施处分
观点网 2024-12-07 12:52
12月6日,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披露,于近期收到上交所及深交所出具的自律监管措施处分决定。
由于发行人未能按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交易所对发行人、发行人时任董事长杨惠妍女士、发行人时任总经理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简暖棠先生、发行人时任财务负责人陈淑兰女士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此外,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公告,公司及本公司执行董事及主席杨惠妍女士、执行董事及总裁莫斌先生及执行董事及财务负责人伍碧君女士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由于本公司未能按照上交所的相关债券上市规则等规定按时披露本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上交所分别对本公司、杨女士、莫先生、伍女士及其他具名人士作出自律监管措施决定。据此,上交所对(其中包括)本公司、杨女士、莫先生及伍女士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
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表示,发行人及相关当事人高度重视上述通报批评事项,将严格遵循债券信息披露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发行人仍在全力推进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以期加快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进展,尽快出具2023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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