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了一系列减税举措,并给出了具体的时间表,借以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与企业减税相比,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步伐则没有预期中的快。在这次会议上,个人所得税也占据了一条,即从今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较高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这个信息说明,个人所得税改革仍在按部就班推进。由于牵扯到几乎所有的劳动者,个税改革广受关注。个税改革的焦点是起征点的设置,*近一次调整发生在2011年9月1日。当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在充分考虑民意的基础上,将工资薪金所得应缴个税的免征额从2000元上调至3500元。现在随着国家经济体量的增加以及居民收入的增长,这个起征点显然有点低了。于是,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个税改革成为焦点话题之一。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对于提高个税免征额的问题,财政部部长*称,“在研究制定改革方案的时候,我们将根据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确定是否提高免征额,该提高就提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黄奇帆则建议,将个人所得税较高边际税率从45%降低至25%。事实上,个税改革一直在积极推动中,比如财政部已经成立个人所得税处,制定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方案提上日程。另一个积极信号则发生在去年的10月21日。当日,《国务院关于激发核心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并提出,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这可以看作是个税改革的方向。但个税改革却没有预期中的快。比如4月1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核心工作意见的通知》,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部分,个税改革并未列入工作计划。而“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由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的要求则马上成为了现实。在此前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核心工作意见通知》中,2016年的提法是“逐步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2015年称“研究提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3月20日公布的《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中,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也未被列入年内力争完成的项目。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没有触及个税改革的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个税改革的停滞不前。笔者认为,个税改革除了有助于实现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外,还有助于产业转型升级、产业转移、地区融合发展,促进人才流动。既然个税改革的大方向已经明朗,即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那么现在就需要快马加鞭推进其改革进程了。